(1)交通影響分析的主要內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圍確定;現狀交通分析;交通量預測;交通影響評價;改進措施;結論與建議。
(2)分析范圍確定:分析范圍應包括擬建項目對道路交通產生顯著影響的區(qū)域。一般情況下,應選擇擬建項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圍合的區(qū)域。對于需在立項階段進行初步交通影響分析的項目和對交通影響較大的項目,分析范圍應適當擴大。
一般來說,交通影響評價的側重點應放在制定切合實際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設項目對外部交通所產生的影響盡可能地減小和明確界定開發(fā)商對此影響所應承擔的市政設施建設義務兩個方面。為使城市建設與交通協(xié)調發(fā)展,一方面應考慮新建或改建項目在路網交通流量自然增長的情況下對交通設施的影響;另一方面,又應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在未來路網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項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規(guī)模內,做到既能使交通設施承受這種影響,又不妨礙城市的發(fā)展和經濟的增長。